大貴格利|3 書信集 Register of Epistles

Gregory The Great · Wikisour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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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部 第八章 書信

書信

致副執事安東尼努斯 [1]

貴格利致安東尼努斯,等等。

我們聽聞,埃皮道魯斯城的主教弗洛倫提烏斯,其財產先被沒收,後因某些未經證實的罪行,在沒有聖職人員會議的情況下被定罪。鑑於他未經宣判合乎教會法規的判決,不應遭受合乎教會法規的懲罰,我們命令你(神)的經驗,敦促我們的弟兄兼同主教納塔利斯,讓他召回據說已被驅逐的上述之人。待主教會議召開,若對他提出的指控經合乎教會法規的證明屬實,我們願我們上述弟兄兼同主教納塔利斯的判決對他生效。但若他經由普遍判決獲釋,你(神)絕不可允許他受到任何人的偏見,並且必須仔細而嚴格地堅持將他上述的財產歸還給他。因此,你(神)越是覺得此類事務的重擔沉重,就越需要以更成熟、更警醒的執行力來努力完成它們。

腳註

腳註

[1] 即達爾馬提亞的。本信和前一封信中提及的案例,對於說明針對被控主教的教會法規程序很有意義。納塔利斯作為都會主教,曾受理對其一位副主教的指控,並憑藉自己的權威對其作出判決。貴格利堅持認為,他無權這樣做,除非是在主教會議中。看來納塔利斯(關於其品格以及與貴格利的關係,請參閱第二卷第18章及註釋中的參考資料)在此事上並未理會教宗的勸告,而後者也未能強制執行其命令。因為,在五年後(公元597年),即納塔利斯去世很久之後寫的一封信中,我們發現貴格利寫道:「埃皮道魯斯城的居民極力要求我們將弗洛倫提烏斯歸還給他們,他們說他是他們的主教,並聲稱他僅憑主教納塔利斯的意願就被非法驅逐出境。」(《書信集》第八卷,第一冊,第11封信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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